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医保药品服务的公告(一)、(二)
发布时间:2017.01.04点击:173
(一)
自迁址张江以来,由浦东新区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和浦东“阳光采购平台”共同指定“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作为药品供货商;并保留原药品供货商“上海古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补充供货商。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平台的药品供货商,且多年合作以来未发生任何药品相关的安全事故。因此,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我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后勤保障处拟继续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医保药品服务。
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一周(2017年1月4日—1月10日)。若对以上内容有疑义,请在公告期内联系上海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联系电话:021-51322312,联系人:陆老师。
(二)
自迁址张江以来,由浦东新区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和浦东“阳光采购平台”共同指定“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作为药品供货商;并保留原药品供货商“上海古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补充供货商。
上海古华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平台的药品供货商,且多年合作以来未发生任何药品相关的安全事故。因此,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我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后勤保障处拟继续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医保药品服务。
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一周(2017年1月4日—1月10日)。若对以上内容有疑义,请在公告期内联系上海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联系电话:021-51322312,联系人: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