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C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C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已经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一、申请人资格
1. 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2.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
3. 在学期间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2-5年级本科生,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总评分须名列年级前10名,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2006级单科指必修课,2005级以上年级单科指必修课和限选课)。
5. 硕士生和博士生一年级以学习成绩平均分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通过考核评审者可以获得第一年度的奖学金资助;二年级以中期考核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通过考核评审者可以获得第二年度的奖学金资助。三年级以学位论文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通过考核评审者可以获得第三年度的奖学金资助。
二、奖学金名额、资助内容和标准
1. 2-5年级本科生各年级每年评选5名获得者;一等奖获得者1名,可一次性获得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获得者2名,可一次性获得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获得者2名,可一次性获得人民币4000元。
2. 硕士生或博士生各年级每年共评选3名获得者,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可一次性获得人民币6000元,5000元,4000元。
三、申请时间
1. 本科生为每年10月。
2. 硕士生和博士生为每年9月1日-30日.。
四、申请材料
a) 《C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b) 学习成绩单。
c) 本科生需要提交班主任的评语和推荐意见;硕士生或博士生须提交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的评语和推荐意见。
d)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e) 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五、奖学金的评审
1. 学校将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并报学校批准。
3. 学校将对奖学金批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
六、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所有。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