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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B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12-26 访问次数: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B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B类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我校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一、申请人资格

1.       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2.       申请攻读我校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专业的新生。

3.       申请就读本科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博士学位者须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

5.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名额、资助内容和标准

1.  B类奖学金名额为13名,其中本科生12名,硕士生或博士生1名。

2.       免学费、注册费、必修课的教材费。

3.  对奖学金获得者每年考核评审一次。若通过考核评审,攻读学士学位的奖学金获得者最多将得到5年的资助。

4.  本科生奖学金获得者第1年将主要根据其本人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第2年后将主要根据其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本科生须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评分名列年级前十名,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考核评审者可以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资助。

5..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考核评审优秀者可以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资助。一年级将主要根据其本人资料及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审,二年级将主要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三年级将主要根据中期考核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

 

三、申请材料

1.       B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3.       如果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的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就业需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4.       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5.       拟攻读学士专业者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推荐信一份。

6.       所有材料要求是中文或英文文本,其他语言的文本需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者英文的译文。

7.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被取消其奖学金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8.       不论获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四、申请时间

a)         申请本科专业者,每年715日为截止日期。

b)        申请硕士或博士专业者,每年91日-30为截止日期。

 

五、奖学金的取消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的同学将立即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1.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

2.       在就读课程的考核中出现不及格。

3.       不能配合学校完成奖学金考核和评审。

 

六、奖学金学生的评审

1.       学校将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需要,通过面试、电话面试、E-MAIL等各种形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3.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并报学校批准。

4.       学校将对奖学金批准结果进行公示,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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