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A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A类奖学金”用于资助来我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一、申请人资格
1. 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2.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各专业的新生。
3.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
5.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名额、资助内容和标准
1. A类奖学金名额为2名。
2. 免交注册费、学费、必修课的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生每月1100元,博士生每月1400元。
3.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考核评审优秀者可以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资助。一年级将主要根据其本人资料及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审,二年级将主要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三年级将主要根据中期考核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考核评审。
三、申请材料
a) 《A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b)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c) 如果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的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就业需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d) 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e) 所有材料要求是中文或英文文本,其他语言的文本需附上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者英文的译文。
f)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被取消其奖学金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g) 不论获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四、申请时间
1. 申请硕士或博士专业者,每年9月1日-30日为截止日期。
五、奖学金的取消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的同学将立即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1.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
2. 在就读课程的考核中出现不及格。
3. 不能配合学校完成奖学金考核和评审。
六、奖学金学生的评审
1. 学校将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需要,通过面试、电话面试、E-MAIL等各种形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3.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并报学校批准。
4. 学校将对奖学金批准结果进行公示。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所有。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