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台湾学生(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台湾学生(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一、 评选对象
我校注册在读的台湾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或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或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
三、 奖学金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一等奖金额6000元(人民币)/学年/人;二等奖金额4000元(人民币)/学年/人;三等奖金额3000元(人民币)/学年/人;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确定。奖励标准:一等奖金额8000元(人民币)/学年/人;二等奖金额6000元(人民币)/学年/人;三等奖金额4000元(人民币/)学年/人;
四、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每年9月1日-9月30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2、申请者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每学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连续申请(申请次数由学制而定);
3、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研究生院领导、校统战部(对台办)领导、研究生院综合办、培养办、招生办老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4、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结合其学习成绩、科研水平、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六、凡申请者须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
七、本办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