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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
发布时间:2007-6-26 访问次数: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

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评定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奖项名称

奖项名称为:宛西制药“仲景奖学金”、“仲景助学金”。

第二条        奖励、助学对象

“仲景奖学金”、“仲景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中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各奖项名额、标准

“仲景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学金标准为5000/硕士生/学年。

“仲景助学金”每学年10名,助学金标准为3000/硕士生/学年。

第四条        奖项设立年限

设立年限暂定为5年,自2007512012430

第五条        获奖条件

获得“仲景奖学金”者,除符合本评定办法第二条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生活勤俭朴素;

5.      工作勤奋,获得一致肯定和好评。

6.      获“仲景奖学金”者,当年不再参与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获得“仲景助学金”者,除符合本评定办法第二条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勤俭朴素;

5.      工作勤奋,获得一致肯定和好评。

6.      获“仲景助学金”者,当年不再参与其他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

上述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连续评选。

本奖学金和助学金在我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评定。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实施

评选程序将公开,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第六条        获奖研究生待遇

1.      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2.      获奖的当年,由奖学金出资方提供一次到出资方企业的考察调研机会,来往交通费报销(火车按硬卧标准),食宿由企业免费提供。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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