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
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仲景奖学金”和“仲景助学金”评定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奖项名称
奖项名称为:宛西制药“仲景奖学金”、“仲景助学金”。
第二条 奖励、助学对象
“仲景奖学金”、“仲景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中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各奖项名额、标准
“仲景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硕士生/学年。
“仲景助学金”每学年10名,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硕士生/学年。
第四条 奖项设立年限
设立年限暂定为5年,自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第五条 获奖条件
获得“仲景奖学金”者,除符合本评定办法第二条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生活勤俭朴素;
5. 工作勤奋,获得一致肯定和好评。
6. 获“仲景奖学金”者,当年不再参与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获得“仲景助学金”者,除符合本评定办法第二条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勤俭朴素;
5. 工作勤奋,获得一致肯定和好评。
6. 获“仲景助学金”者,当年不再参与其他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
上述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连续评选。
本奖学金和助学金在我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评定。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实施
评选程序将公开,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第六条 获奖研究生待遇
1. 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2. 获奖的当年,由奖学金出资方提供一次到出资方企业的考察调研机会,来往交通费报销(火车按硬卧标准),食宿由企业免费提供。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0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