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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6 访问次数: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出资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            奖学金使用及管理

1、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资金由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管理,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组织评定、发放。

2、本奖学金总金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使用期自20061月至201012月。20061月份发放的奖学金金额为13.2万元人民币,200612月份-200812月份发放的奖学金金额为每年19.8万元人民币,200912月份发放的奖学金金额为20.4万元人民币,201012月份发放的奖学金金额为6.9万元人民币。

二、            奖励范围、对象、名额及金额

1、奖励范围:本奖学金奖励范围为上海中医药大学2004级至2008正式注册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见下表:

 

20061

200612

200712

200812

200912

201012

二年级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三年级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本奖学金评定;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后,对获奖者一次性发放二年的奖学金;上述获奖研究生在三年级期间如无不符合评奖条件者,原则上第三学年继续发放奖学金。

2、奖励对象:以中医学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临床研究生为主,中药学、中医学基础、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类研究生为辅。

3、奖励名额和金额:2004-2007级每年级奖励22名研究生,2008级奖励23名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名每年3000元。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经同学、辅导员、导师等师生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下同)推荐等程序,确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符合上述评选条件1-5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更严重的研究生。

根据品学兼优的要求,原则上本奖学金获奖者须符合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综合奖学金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单项奖的评定条件。

四、            评奖程序

1、本奖学金申请者于每年91日至930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领取并递交《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奖学金评定条件推荐本部门获奖研究生候选人,于1031日前向研究生院递交候选人名单,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获奖研究生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与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共同终审。

3、每年12月份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届时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和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董事长为获奖者颁奖。

4、凡获奖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荔博园助困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与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共同协商解决。本办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北京荔博园医药研究所

〇〇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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