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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流程表
发布时间:2007-3-19 访问次数:    

  

一、              在我校附属医院或在三级甲等教学医院工作,符合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师在医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同意下可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请参加当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报名。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博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每年11月、12月报名,3月份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二、              申请者外语统一考试通过后,即可向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申请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课程学习申请表需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              申请者在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安排其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申请者同时交纳旁听研究生课程费。

  

四、              申请者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后,并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间每年3月至4月。

  

五、              学位申请时应提交(1)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3)医学学士学位证书;(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成绩或合格证书(博士学位必须有合格证书);(5)外语统考合格证书;(6)两位专家推荐书。

  

六、              经审核同意后,申请者填写学位申请表,由研究生院安排我校附属医院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四月份完成),申请者同时交纳学位评审费。

  

七、              申请者在通过临床技能考核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安排论文答辩工作(五月份完成)。

  

八、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九、              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分会负责审核通过,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后,其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收集归档,同时对申请者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按规定单独编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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