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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表
发布时间:2007-3-19 访问次数:    

  一、每年5月至6月份申请者到研究生院学位、培养办公室领取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二、申请表需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培养办公室。

  

三、申请者经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安排其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同时申请者需交纳旁听研究生课程费用。

  

四、研究生课程学习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修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五、申请者在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后至申请论文答辩期间,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参加考试)。外语统考成绩3年内有效。

  

六、申请者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后,并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时间每年3月至4月。

  

七、学位申请时应提交(1)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3)医学学士学位证书;(4)外语统考合格证书;(5)两位专家推荐书;(6)学位论文。

  

八、研究生院学位、培养办公室对申请者所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并按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者。

  

九、申请者的申请被受理后,申请者按规定交纳学位评审费。

  

十、研究生院安排论文答辩工作(五月份完成)。

  

十一、硕士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十二、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分会负责审核通过,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后,其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收集归档,同时对申请者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按规定单独编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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