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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08-3-14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和论文撰写进度,现对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作如下要求:

1、           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细则要求: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应按课题计划定期在科室做课题研究阶段性工作报告,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进行科题研究阶段性工作报告进行督促检查。

2、           研究生导师应对学生阶段性工作报告时间作出安排,原则上在开题通过后至论文答辩前不少于二次,并告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3、           工作报告内容要求体现课题完成进度情况及对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家意见是如何进行思考和修改。

4、           研究生阶段性工作报告书面材料及记录应及时交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

5、           对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进度的学生,导师有责任进行督促,并提出有效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论文答辩的学生导师应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6、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阶段性工作汇报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每年3月底前,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按时进行论文答辩及延迟答辩学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培养、学位办公室。

8、           论文中期检查实施操作办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9、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在每年5月将毕业学生的论文中期检查汇总情况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学位办公室。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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