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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12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1、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应严格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有关事项》执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有关事项规定进行督促检查。

2、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要求: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应按课题计划定期在科室做阶段性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求体现课题完成进度情况及对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专家意见是如何进行修改和考虑。阶段性报告书面材料及记录交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制订指导性规定并进行督促检查。

3、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须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先在科室内进行试答辩后,方可推荐答辩。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接受研究生答辩申请时必须要求研究生同时提交试答辩材料,试答辩材料包括(1)研究生论文报告书面材料;(2)试答辩记录;(3)专家对论文报告意见及是否通过试答辩决议。试答辩材料由二级学院保存。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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