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对象:
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学籍在册的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专科和高职学生,包括台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金额:
1、一等奖:5000元
2、二等奖:3500元
3、三等奖:2000元
4、中外合作的高收费专业为一等奖:9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内容
1.综合奖评定标准:
(1)凡操行评定总分在80分以上,文化素质分达到6分,体育达标,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完成当学年教学指导性计划规定的必修、限选课学分的90%;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完成当学年的教学计划,方有资格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定。
(2)获一等奖学金者,学年综合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2%,操行测评在9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平均成绩绩点为3.2(包括3.2)以上者;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
(3)获二等奖学金者,学年综合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10%,操行测评在85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平均成绩绩点为2.8(包括2.8)以上者;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4)获三等奖学金者,学年综合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30%,操行测评在8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平均成绩绩点为2.5(包括2.5)以上者;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
(5)综合奖按学年成绩绩点排名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学年综合分=必修课绩点×1.2+限选课绩点×0.8
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学年综合分=必修课、限选课总平均分
(6)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测评。
四、条件:
1、学年操行评定低于80分,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2、有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3、文化素质分低于6分,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4、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5、寝室卫生连续三次脏、乱、差,或平均评分在16分以下,寝室成员都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6、军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
五、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从2007年9月开始实施。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