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2006) 委宣字第5号
各附属医院党委,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文明创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贴近教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务实创新,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现长效管理,形成我校文明创建特色,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系统各附属医院、各二级学院(部)、直属党支部。
二、评选要求
1、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内涵建设、长效管理、突出重点、形成品牌。
2、围绕《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评估指标》(沪科教党(2006)34号文),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
3、各单位根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绩、特色,总结经验,提出申报,并填写《2005—2006年度校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
三、上报材料:
1、2005---2006年度校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
2、总结材料:主要反映本单位(部门)近两年的工作实绩,创品牌,有特色。3000字左右书面总结材料(A4纸打印)
3、文明建设特色项目
于10月20日前交到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办)。
四、评选及表彰办法
1、由校文明委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校文明单位评选工作;
2、学校向获文明单位颁发证书。
希望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本次创建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使我校创建文明工作上一新台阶。
附件:2005---2006年度校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