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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30 访问次数:
 

上中医(2006)  委字第   34号

各附属单位党委,各附属研究所、校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努力提高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水平,积极营造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我校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事业发展,持续增强我校的创新能力,努力提高本系统人才工作水平,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评选工作的实施办法》,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以下简称 “人才工作伯乐奖”),以评选表彰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现就开展第一届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所属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研究所、附属医院中开展。评选对象包括:

  1、各单位党政负责干部;

  2、在人才培养、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同志。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具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育才的本领,为人公道正派,品德高尚。

  2、在改进本单位用人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成才环境、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发现、举荐、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作出显著贡献。

  3、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服务人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乐于奉献,事迹感人,得到干部群众广泛认可和普遍好评。

  三、推荐与材料报送

  1、人选推荐。本次活动拟评选出“人才工作伯乐奖”获得者若干名(不超过10名)。各单位可酌情推荐候选对象,一般限于1名。

  2、材料报送。各单位将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的候选对象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校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⑴第一届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候选人推荐表;

  ⑵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语言精练简洁,对照评选条件,重点反映推荐候选对象近两年来在本单位人才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文字在2000字以内)。

  所有推荐材料一式四份,以A4纸打印,附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5日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将候选对象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2007年1月9日前,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人才工作伯乐奖”获奖人员建议名单。

  3、2007年1月12日前,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完成对获奖人员的审议工作,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校党委对获奖人员进行批准,并确定择优推荐“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人选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1、校党委将在2007年度相关会议中表彰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向获奖人员授予奖励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向大学党委系统各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媒体和网络向校内外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有关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委主办。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评选委员会成员由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聘任。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2、本次评选活动时间紧,涉及面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及时地做好候选对象推荐等工作。

  3、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  强   钱月琴

  联系电话: 51322040 51322089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6年12月30日

第一届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人才工作“伯乐奖” 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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