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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第七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8 访问次数:
 

  上中医(2006)  委字第   33号

各医院党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党委各职能部门:

  我校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于2000年6月召开,至今已逾六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科教党委同意,党委决定2007年1月下旬召开我校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校的战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第六届党委会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动员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抓着机遇、不断创新,认真实施学校确定的“十一五”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为创建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第七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我校系统现有党员2287名,其中正式党员2214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300名的规定,本次代表大会拟按正式党员总数13%的比例产生代表,代表名额拟定为290名左右。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中应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有教学、医疗、科研、管理及后勤等方面工作在第一线的党员,也应有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其中女党员代表一般应不少于30%;4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一般应不少于30%。

  代表由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确定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代表的20%。

  本次代表大会将邀请部分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

  四、第七届党委、纪委委员名额和产生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人数较多且附属单位党组织分散的实际情况,设党委常委会。党委会由17人组成,党委常委会由7人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

  各医院党委、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按干部“四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班子结构合理的要求,从全校系统角度考虑,提出两委候选人初选名单。然后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讨论和协商,按20%的差额提出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20名、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11名的初步名单,报请市科教党委预审。待批准后,提交党代会选举。党委常委候选人则由上届党委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2名的差额提名,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后,由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五、第七次党代会筹备工作

  本次代表大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开好代表大会,学校成立第七次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由谢建群、何星海、王群、顾攸美、 戚兆建、徐强、魏建平、江启中、朱抗美、房敏等十位同志组成。组长:谢建群,副组长:何星海、王群。党代会筹备期间,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秘书组、会务组。

  六、党代会筹备工作时间安排

  1.党委于11月中旬召开各医院党委书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各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动员部署党代会筹备工作。

  2.各医院党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委的要求,分别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材料,传达党代会筹备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开好党代会的目的和意义,布置党代会的具体工作。

  3.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同时组织酝酿推荐,提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选名单,并于12月10日前将选举产生代表名册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选名单,送党委组织部。

  4.党委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选名单,组织党员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党委确定多于应选人数20%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于12月中旬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5.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在2007年1月下旬召开第七次党代会,进行正式选举。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6年11月10日

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6.doc

关于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的意见 5.doc

关于选举代表的意见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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