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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中医药研究院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4-1 访问次数:
 

一、学校印章种类

1、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校党委和行政印章(含学校钢印),学校法人代表、学校校长签字章

2、本规定所指印章统一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制作、保管、使用。

二、学校印章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发送的报告、文件、公函;

2、工作证、学生证、学生公费医疗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书、名誉证书、离退休证;

3、补办学历证明、在职证明,因公开具介绍信;

4、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学校为主体单位的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

专利申请书;

5、学校年度高等教育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人事报表等各类报表;

6、因公出国申请、审批表;

7、银行兑换外汇申请,进口设备、海关提货证明(不包括私人物品);

8、需要学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的各类文书、文件、报表;

9、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或校办主任认定必须用印的文件、文书等;

10、学校钢印仅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三、学校印章使用流程

1、以学校名义抄报、抄送的公文、公函,由主管部门拟稿,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分管校领导签发,专人编发文号打印后用印;

2、各类证书用印,申请部门应凭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用印申请单办理,须做好用印登记,

经监印人审核后用印;

3、补办证件,开具有关证明、学校介绍信,应凭本部门(附属单位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负

责人签字的用印申请单办理,须做好用印登记,经监印人审核后用印;

4、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相关校领导批准。对以学校为主体单位的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需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用印申请单办理,并做好用印登记后用印,重要的合同、协议材料须留存归档;

5、以学校名义对外发送的报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批准后用印;

6、因公出国申请、审批表,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批准,监印人核对后用印;

7、银行兑换外汇申请,进口设备、海关提货证明海关免税手续等证明,由财务处或设备处

审核批准,并做好用印登记后用印。

四、其他

1、以上未尽事项,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按照学校用印原则确定办理;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党委、校长办公室。

 

   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单.doc

200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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