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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物资帐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12-22 访问次数:
 

  为加强我校的物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特拟订物资帐务管理办法。   

  一、学校财务处按“行政事业单位设置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帐。并按设备科各仓库和一级分类目录,设置一级分类分户帐,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全额记录。 

  二、设备科应设置与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类帐,进行全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仓库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卡,根据有关凭证,按品种、规格、型号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四、学校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它有关人员(验收人、发放人)的签章,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五、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名,井注明启用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六、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后向财务处报帐。

  七、使用单位领用物品,应填写领物申请单,仓库物品每月的进出数量和金额,记帐员应在本月26日前汇总造表,经科领导审查后报财务处。

  八、报损、报废、调拨校外的物品,须经保管使用单位领导审批,报设备科和财务处处理有关帐务。有价调拨的物资,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办理收款,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九、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检查制度,设备科汇总帐、卡,随时与各仓库核对,要求帐、卡相符,每年盘整一次,并报财务处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设备科领导要定期抽查,发现帐卡或帐帐不符,必须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十、设备科与财务科每年年终核对一次,做到帐目相符。

  设备处

  20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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