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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电话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6-12-20 访问次数:
 

    上中医(2001)  保字第   01号

  一、凡新装电话及移机的部门,须向电话管理部门(总务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每门虚拟网电话每月使用费核定为50元。电话使用费按各部门额定门数下达至各处、部、二级学院,由各处、部、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调配使用。

  三、每月核定话费如有节余可在学期内顺延使用,每学期结算一次,节约部份60%奖励部门,超支自理。

  四、核定话费使用完毕,电话将自动停机。如需继续开通使用部门应到电话管理部门(总务科)办理缴费开通手续。

  五、直线电话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所发生的电话费用由各部门自理。

  七、经济独立核算部门需新装电话,经审核后一次性交纳管理费500元。

  八、要开通国内、国际直拨电话的部门,须报管理部门(总务科)审核批准,使用费按原核定费用计算。

  九、查询话费请按电话号码键“8”即可。

  十、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200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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