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2001) 保字第 01号
一、凡新装电话及移机的部门,须向电话管理部门(总务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每门虚拟网电话每月使用费核定为50元。电话使用费按各部门额定门数下达至各处、部、二级学院,由各处、部、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调配使用。
三、每月核定话费如有节余可在学期内顺延使用,每学期结算一次,节约部份60%奖励部门,超支自理。
四、核定话费使用完毕,电话将自动停机。如需继续开通使用部门应到电话管理部门(总务科)办理缴费开通手续。
五、直线电话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所发生的电话费用由各部门自理。
七、经济独立核算部门需新装电话,经审核后一次性交纳管理费500元。
八、要开通国内、国际直拨电话的部门,须报管理部门(总务科)审核批准,使用费按原核定费用计算。
九、查询话费请按电话号码键“8”即可。
十、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