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团县委、基层团委、团支部的团员证管理职责分别是什么?
(一)团县(市、区)委,处在指导基层团组织运用团员证制度、加强团员证管理的第一线,在团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中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最重要的职责。团县委的团员证管理职责主要有七项内容:
(1)负责团员证的颁发和编号工作;
(2)制订《团员证管理细则》;
(3)安排和指导基层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4)为团员证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培养团员证管理业务骨干;
(6)表彰优秀共青团员;
(7)订购团员证。
(二)基层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团员登记册,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5)进行团员奖励工作,发挥团员证正面激励作用;
(6)广泛开展持证活动,努力为团员证的正常使用创造条件;
(7)指导和督促团支部做好团员证管理工作。
(三)团支部是团员证管理体系的最基础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担负最直接和重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费收缴并在团费收缴卡上加以记载;
(2)建立团员花名册;
(3)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36.哪些团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有权颁发团员证?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对颁发团员证权限作出规定:“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市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同时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有关具体事宜。”未被列入以上范围的基层团组织不得自行颁发团员证。
37.怎样为新团员办理颁发团员证的手续?
青年入团后,团的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颁发团员证手续。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和基层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下属基层团委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证的有关事宜。为新团员办理颁证手续是:
(一)由新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交上级团委,作为团员证用照片。
(二)由颁证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团员证专用钢印。
(三)团委给团员证统一编号。
(四)向新团员收取团员证工本费。
(五)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六)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38.怎样给团员证编号?
团员证编号是团员证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从便于团员证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规定:“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共有8位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前3位表示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后5位数是该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所属团员的团员证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证编号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也就是说,一个基层团组织的团员证编号只反映其已发出团员证数量,不反映团组织实有的团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