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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
发布时间:2007-1-24 访问次数:
 
    24.团费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25.各级团委留用团费的比例是多少?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6.基层团组织应隔多长时间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

  基层团组织一般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一次团费。个别团费收入比较少的团支部,经上级团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27.各级团委的团费应如何管理?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28.团费存入银行后计息有何规定?

  1988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发出银发〔1998〕81号文件,即“关于恢复团费存款计息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998年6月21日起,对各级团费存款恢复计息,其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29.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困难,是否可以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基层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下级团组织支持上级团组织的表现。基层团组织对留用的团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或少缴纳团费。

  30.为什么要进行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团的组织统计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可以及时掌握团组织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为团的领导机关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责任,保证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31.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多少时间进行一次?

  为了及时掌握团员的变动情况,团支部应在每一季度未(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应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一次团员和团的组织情况,并报上级团委;各省级团委每半年向团中央组织部上报团员和团的组织情况统计结果。团的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起止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云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三十一日。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的二月二十五日前将年报表报送团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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