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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
发布时间:2007-1-24 访问次数:
 
    12.对团员的奖励形式有几种?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3.对团员进行奖励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乡镇等单位基层团委,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均可给予团员通报表扬的奖励,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称号。

  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同时,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14.对团员的处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

  15.对团员进行处分须经过哪些程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报其所在的委员会备案。

  给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以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由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半数以上,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给严重触犯刑律的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委员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同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

  16.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本人能否参加?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17.团员为什么要按期交纳团费?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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