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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国团员怎样转移组织关系?团员证是否可以带出境外?
出国留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的团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团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其团员身份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团员,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其组织关系由国内派遣部委与其所去劳务公司党委(或团委)转接,或将其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团员证明信。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出国劳务人员中团员的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保存,只开具团员证明信,由各分公司直接转到国外现场。出国从事劳务工作的团员不得带团员证出境。
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
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基层团组织可将他们的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保存备查。
团员如期回国后,经审查无问题的,团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9.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其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人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人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15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10.团员要求退团,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11.如何理解《团章》关于“自行脱团”的规定?团员自行脱团应如何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按期缴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是一个共青团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作出处理。
团的组织必须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如果发现有的团员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不要等到连续6个月以后再去处理。在处理团员自行脱团时,一定要持慎重态度,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决不可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事。
对于自行脱团的团员,团支部应在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注销其团员证,并报上级团委批准。批准后,应口头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脱团,并写明脱团日期;上级团委也应及时在团员登记册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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