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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规定及考籍的转入转出
发布时间:2006-10-14 访问次数:    
 

  关于借考规定:

  为避免考生在上海市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上海市考籍的考生除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外,在籍期间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课程考籍转入手续。

  关于考籍的转入

  1、外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参加我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待一门课程合格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2、凡转入我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

  关于考籍的转出

  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到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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