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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规定
发布时间:2006-9-11 访问次数:

 96版教学一览)

    l、学生选修课程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2、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学校制订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大学期可以开学2周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改选,小学期选课不实行试听及改选,学生所选课程一旦经正式编班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4、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

  5、为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允许上一学年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10个学分;平均学分绩点3以上(含3.0)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15学分。增选学分,是指在课程安排允许范围内选课。

    6、学生每次选课的选课单必须妥善保存至所选课程考试结束取得成绩为止。学生对所选课程如有疑义,须凭选课单向选课中心提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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