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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7-5-28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规范七年制学生在联合办学学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工作,现对相关学籍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七年制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联合办学学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参照所在学校的相关课程与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并由联合办学学校报我校后进行处理。

  二、对涉及退学问题的学籍处理规定如下

  1、凡达到所在综合性大学退学标准并被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如符合我校退学的条件,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2、凡达到所在综合性大学退学标准并被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未达到我校退学的条件,一律转为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学生,纳入五年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其在综合性大学所修的相关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五年制课程的转换及认定。

  3、由于我校学期制度与综合性大学学期存在一定差异,故凡在学年末转入五年制的学生,可直接回校从新学年开始参加相关五年制课程的选课学习;凡在学年中期转入五年制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可选择留在综合性大学学习课程,也可选择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选课学习。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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