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上中医[2006]教字第7号 )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促进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现对200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本院、部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拟接收学生专业、人数、条件和考核录取办法,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板形式报教学处。
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的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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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所 属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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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类 |
中医方向 |
龙华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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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方向 |
针灸推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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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方向 |
体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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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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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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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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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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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
康复治疗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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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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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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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外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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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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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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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卫生管理方向 |
社科部 |
注: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不属转专业范围。如中医学类中的中医方向、骨伤方向和运动医学方向的学生不能相互转入转出,其他依次类推。
2、原则上各专业都应有接收名额,如果有不能接收的专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填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备注内。
请相关院、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中审理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转专业各项工作。
联系人:孙鸿杰 51322095
附件一:《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附件二:《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教学处
200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