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学校(研究院)事业的发展,开展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实施《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一) 组织机构: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继续教育办公室;成立继续教育项目评审学科专家组;二级学院(所)设有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通过下设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
2. 根据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职责和规定,制定学校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3. 负责制定学校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4. 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
5. 定期公布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其主办单位;
6. 根据学校(研究院)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项目或教材的招标;
7. 负责继续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与登记;
8. 负责与校外继续教育机构的联系、交流和协作;
9. 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继续教育项目评审学科专家组,履行以下职责:
1. 专家组根据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按照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安排对我校拟申报的本学科的继续教育项目进行评审。
2. 对本校(院)的继续教育工作和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项目管理
(一) 继续教育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其内容、对象及审批权限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国家级、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教育对象以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主;第二类是指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项目,教育对象为全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类是指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并报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教育对象为全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项目按学分分为两类:Ⅰ类学分项目指国家、省(市)级和校级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项目指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并报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
(三)各类继续教育项目条件:
Ⅰ类学分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3. 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推广;
4. 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技术和方法;
5. 现代卫生管理理论与实践;
Ⅱ类学分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的,报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备案并公布的校内学术活动。
(四)申请承办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校级继续教育项目的教研(科)室,应于每年6月底前填写项目申报表。经继续教育项目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同意申报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由继续教育办公室向上级单位进行申报,获批准后即时公布。申报国家级、省(市)级未获批准的项目和经审定符合校级项目举办条件的其他项目,均作为下年度的校级项目,由继续教育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公布。
(五)经批准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二级单位,必须按计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对成绩合格者,及时申领签发学分证书;对未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签发学分证书。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书面总结和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
(六)各二级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单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上交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
(七)学校定期对已认可的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根据教学质量反馈情况确定是否保留资格。按规定,校级项目一般保留二年。根据对校级继续教育项目的评估结果,选择优秀的项目作为次年向上级推荐的继续教育项目。
三、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学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和从事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记录表达;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对高、中、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一)按照接受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进行学分分类,规定评分标准,规范登记方法。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实行年度学分制(每年的七月一日至第二年的六月三十日),按照接受继续教育、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成果获奖、学术成绩和在岗自学五个主要方面进行评定。
(三)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两类:
1. Ⅰ类学分:指参加国家、省(市)级和校级继续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科技(教学、医疗)成果等获得的学分
2. Ⅱ类学分:指参加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并报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以及参加规范化培训,在岗在职自学,参加进修(专修)生、研究生的教学,参加国内外考察、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等获得的学分,均计为Ⅱ类学分。
(四)学分要求: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规定要求,是晋升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1. 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和阶段相结合的学分制,以连续三年为一个阶段。
2. 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分,方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 中级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30学分,才可以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任现职的最近的一个阶段中,必须具有Ⅰ类学分至少10分,方可申报晋升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统一使用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制发的《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暂名)(个人保存)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档案》(暂名)(单位保存),以完整地记录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六)学分登记、审核及存档的程序:
1、 专业技术人员向二级单位提交有关学分证明。
2、 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分证明进行验证和审核后,将学分分别登记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档案》(单位保存)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登记册》(个人保存)上。
3、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由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折合学分并予以登记(限于与现岗位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项目);校级继续教育项目由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部门出具相关的学分证书。Ⅱ类学分:凡由学校各二级单位主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由各主办单位出具相关的学分证书进行验证登记。
4、 凡参加由国家有关部委、上海市有关委局、其他高等院校、社会学术团体主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和规范化培训者,事先持主办单位的通知等,报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备案。项目或培训结束后,凭主办单位出具的考核证明或学分证书等,由校继续教育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学分并予以登记。
5、 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每年7月底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供记载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年度报表》,作为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