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及组织申报2007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我校上中医(2006)成教字第1号文件《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拟定从2006年9月起在校本部教学、科研、实验3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试行。根据工作周期,现在开始申报2007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如下,望各学院、中心、所、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申报。
另外,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学分记分办法,为了解上述系列人员2005~2006年度能够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需要填报有关统计表格。
1. 项目类别
国家级、上海市级、校级Ⅰ类学分项目。
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及申报表格详见见附件。
2. 申报日期及格式:
各申报单位填写相应的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书面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另附电子文件。2006年6月30日前交继续教育办公室,行政中心316室。
3. 联系人、电话:
胡东晔 赵德峰 51322489
继续教育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