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五一”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4-17 [阅读]:人次
各二级学院,各附属医院、研究所,
各部、处、室、馆、社:
根据国务院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年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国际劳动节)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各附属医院“五一”放假安排由各院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及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各二级部门(学院)、附属单位要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值班、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