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3-12 [阅读]:人次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高[200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教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
2.在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底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修订出版、供普通高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学生使用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
3.经我校2届本科生、专科生在教学实践中检验且效果良好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电子教材)。
4不包括学术专著。
5.参加评选的教材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
(2) 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先进性、理论性和系统性。能正确阐述本学科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